第二次起诉离婚诉讼时效
导读:
第二次起诉离婚诉讼时效
第二次起诉离婚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可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指的是满六个月才享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权利,这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满六个月可以第二次起诉也并不代表就一定能成功离婚。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对离婚的法定条件进行规定,即符合该规定就应当判决离婚,解决的是实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