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为夫妻一方父母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导读:
拆迁房为夫妻一方父母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拆迁房为夫妻一方父母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拆迁房为夫妻一方父母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拆迁房的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拆迁如果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在婚后通过政府的拆迁政策,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该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是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拆迁的,则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离婚时怎么分割父母名下的拆迁款
离婚时无法分割父母名下的拆迁款,因为父母名下的拆迁款不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是无法参与离婚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办法是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财产归属查不清怎么办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应提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对证据的要求必须是充分有力,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收集不到证据,对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查不清时,对此项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被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父母财产,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为了避免缴纳房产过户税或契税,很多父母在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房产登记时直接将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因此,在离婚纠纷中极易产生关于拆迁利益分割的争议。对此,从以下两种情形具体分析:
1.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婚前一方父母房产,婚后拆迁,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具体区分为以下情形:(1)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仅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情形下,父母虽未实际出资,但其子女所获得的拆迁利益实质为父母个人财产的转化。因此,该拆迁安置房原则上应为其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2)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原则上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若父母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与其子女配偶的,拆迁安置房应为其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
2.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
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其产权归属与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情形类似,即拆迁安置房应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