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流程
导读:
离婚设30天“冷静期”,北京明年起执行新离婚登记程序根据相关调整,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根据相关调整,“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选择受理法院
如果你准备起诉离婚,首先要选择被告(另一半)经常居住地法院或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如果对方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主!
二、起诉前你需要做的准备
确定好了法院,你还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写签名。
2、准备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3、准备好后,向法院提交材料,审核,缴费,完成立案。
三、立案后等待开庭
立完案后,承办你案子的法官会电话通知你什么时间到法院来调解或开庭。
一般,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承办法官都会先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接受调解,看是否可以和好或友好分手。
但庭前的调解,大部分法院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有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一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四、开庭
原告、被告依开庭时间到场参加庭审。诉讼离婚,建议最好咨询和委托律师。
五、开庭结束,等待判决
开庭结束后,法院会做出裁判,并将判决书交给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所。
在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没有特殊情况,二审很可能维持原判。如果你是原告并坚持离婚,建议直接在一审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立即再次起诉,可以有效节约时间成本。
诉讼离婚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如果这其中有律师协助处理,不仅可以省去很多法律纠纷,还可以由律师出面协商来避免直接面对的冲突。
在庭前调解阶段,尽量达成调解,降低对簿公堂的概率,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律师会进行诉讼上的攻防,协助当事人搜集有效证据,说服法官做出对当事人方有利的决定。
离婚设30天“冷静期”,北京明年起执行新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相关调整,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民法典》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根据相关调整,“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北京离婚流程
一、申请离婚
(一)申请人到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离婚所需材料。
(二)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情况,对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进行审核。
二、受理离婚
(一)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者只有一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民政局会颁发《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离婚。
三、办理离婚手续
(一)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二)当事人到北京市民政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的注销证明。
(三)当事人到工作单位出具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注销证明以及个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凭条或者是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四、宣告生效
离婚流程审核、调解、办理手续完成后,北京市民政部门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陈证书”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