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误工费赔偿吗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误工费又是赔偿款里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误工费又是赔偿款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随着交通的越来越发达,私家车数量的增加以及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因为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而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误工费又是赔偿款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误工费赔偿的法律依据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误工费的计算
误工期限一般有三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一种是以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计算,还有一种是计算至定残(做伤残鉴定)的前一天。
看到这里有当事人想了,我能不能让单位给我出个长一点的证明?或者我拖很长时间去做鉴定,这样误工期是不是就延长了。
其实不然,首先我们说和解,和解保险公司根本不会采取以上三种计算方式,一般会以《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规范了人体伤害后受伤人员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准则、办法和内容。
适用于人身挫伤、路线交通事变、工伤事变、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侵害抵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的评定)里面的最低标准,比如说双踝骨折,根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的规定误工期在90日到180日,保险公司就会以90日为标准。其次我们说诉讼,诉讼的时候法官不仅仅看证明,还必须辅以相应的银行流水。
而且在上海的司法实务中通常是采用鉴定机构的标准,鉴定机构通常在鉴定报告中都会给到定残前一天。
还有鉴定时间的问题,如果一直拖着不去鉴定,这样误工期限是可以增加,但是时间拖得太长可能就错过了鉴定的最佳时间,导致做不上伤残,这就等于是丢了西瓜捡芝麻,因小失大,所以对于鉴定时间的把握很重要。
三、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每当在盈科交通专委会律师询问当事人月工资多少?用来计算误工费的时候,基本都会回答律师:七八千、甚至是上万。
但是在盈科交通专委会律师向他们要诸如劳动合同、银行流水之类的资料的时候,往往都会看到当事人一脸懵的表情,什么?误工费还要提供这么多材料!我开个证明不就行了吗!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开具的证明只是一个辅助说明的作用,因为证明太好开了,只要有个亲戚是开公司的随随便便都能开出来,别说七八千,就是一两万也没有问题,所以法官不仅仅要看证明,还要看你的银行流水、纳税记录(月收入超过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标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笔者经办的一个案例,当事人为出租车司机,因为流水比较乱不好提供,于是乎提供了出租车运输资格证,法院按照交通运输行业7600元每月支持的误工费;
3.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需要有相应的工作证明和银行流水佐证;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与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误工费吗?
该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出租车属于经营性车辆,侵权人需要承认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