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是否有效?

导读:
婚内协议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是否有效?
婚内协议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是否有效?
对于夫妻婚内的忠诚协议,有的也叫做净身出户协议的,就是夫妻之间在婚内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如果出轨或者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有过错的一方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还要给对方赔偿,这样的协议有效无效呢?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曾经倾向性认为此类的协议有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目前倾向性认为“虽然“忠诚协议”问题缺乏相关规定,但法官不能拒绝裁判,故目前各地法院裁判不一。有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的,也有认定无效的,还有主张“忠诚协议”属于道德、感情范畴的协议,法院不应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一旦法院认定“忠诚协议”有效,当事人就要费尽心思证明对方具有出轨的行为,势必出现捉奸成风的负面社会效应,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权衡利弊,最高院倾向于法院对有关“忠诚协议”问题不予处理,此类协议应当依靠当事人自觉自愿的履行。”
婚内协议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是否有效?
首先,夫妻婚内协议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属于忠诚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明确: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法院不受理夫妻之间因为忠诚协议纠纷而引发的诉讼?
第一、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第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第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