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别人的危害

导读:
借车给别人的危害
借车给别人的危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车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其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借车出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车主有以下四种过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 明知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导致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 知道或者应知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车疾病等不能驾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
因此,车辆出借人若在借车时存在过错,出事故后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出借前一定要对车辆实际使用人的驾驶资格及条件进行谨慎审查,并对相关交通规则、车辆状况作出合理、必要的安全提示;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一定要拒绝借车,切莫为了“一时义气”或“不好意思”承担法律后果。
借车给别人的危害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来说,如果其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实践中,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故障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从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例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明知自己的车辆是报废车或者车辆存在刹车装置不全等故障仍然将车借给或租给他人使用,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此加重事故后果。故所有人、管理人作为对机动车负有管理义务的主体,其应当确保出借或出租的车辆系合格的车辆,如果因为车辆缺陷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损害,应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管理方面的过错。
二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明知车辆使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或者存在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仍将车辆出借或出租给其使用,其中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一般包括饮酒、吸毒或患有妨碍机动车驾驶的疾病等情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因此,如果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超过有效期或者未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不得驾驶相应车辆,否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可能给自身或他人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明知使用人存在上述情况依然租赁、出借给该人使用机动车的,主观上具有放任风险发生的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所有人、管理人明知使用人存在上述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身体方面的原因,依然允许该人驾驶的,应当认定其有过错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