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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为无效合同

邢颖律师2023.04.2836人阅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有哪些
无效的合同这样处理: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叫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这类合同的无效原因包括两个构成要件,一是,一方当事人采用了欺诈、胁迫手段;二是,合同有损国家利益,两者缺一不可。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本类无效合同,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主观因素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它可以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明知其目的非法而用默示的方式接受。它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相互配合,也可以是双方共同作为。客观因素表现为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例如:当事人通过订立虚假的、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为目的买卖合同,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此类合同主要包括:以从事犯罪或者帮助犯罪为内容的合同,规避课税合同,危害社会秩序的合同;有损人格尊严的合同,危害家庭关系的合同,违反公平竞争的合同,违反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合同等,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从法律类别看,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性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从合同自身看,是指缔约目的、合同内容和形式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但有时形式违法不导致合同无效。如:法律规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没有使用,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对方也接受了,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协议(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特殊人群签订的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现在有许多孩子充钱玩游戏,但是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这部分的未成年人在玩游戏实施的充值行为是无效的,游戏款项是可以被退回来的,但是需要证明的是该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在未获得监护人的允许下实施的。
案例:
7岁孩子玩手游偷偷充值2万多元,孩子:只知道会出来钻石
黄女士的儿子轩轩今年7岁,孩子最近迷上了一款叫“龙之岛”的手游,而且从黄女士的支付宝账单上看到,6号到7号之内总共被充值了40多起的消费记录,每一起的消费金额都在88元到648元不等,黄女士说,这些消费金额都是儿子在游戏中付掉的。而密码是在她一次买东西的时候支付的时候,轩轩记住的,目前在和客服协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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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中黄女士的儿子轩轩未满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实施的游戏充值是无效的,不予认可的,充值的款项应当在证明充值的行为是由轩轩没被黄女士允许的情况下实施的,类似这种案例最好的证据就是监控,监控能比较清晰明了的说明充值当时的情况。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案例:误以为是复制品 合同无效
甲继承其父亲遗产一幅字画,误以为是复制品,以3万元价格出卖于乙,乙支付缔约费用2000元,之后,乙以4万元将该画出售给知道甲意思表示错误事实的丙。1个月后,甲获悉该画系张大千所画,价值100万。
该案例里面,甲低价出售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基于他对字画是复制品的错误认识,因此甲出售给乙的行为是无效的。甲对乙可以撤销买卖合同及物权变动,合同及物权变动自始无效,基于物权主张原物返还。
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
情侣堕胎签百万补偿协议被判无效
法院:有违公序良俗
阿蕾与小刚于2017年底相识,半年后确立恋爱关系,开始了一场相差十岁的姐弟恋。2018年10月,阿蕾发现自己怀孕了,男友小刚得知后却劝说她流产。2018年11月,小刚陪同阿蕾到医院做了堕胎手术。同日,两人签订《协议书》。协议称,小刚曾在两人相恋期间与其他女性暧昧,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了结关系,小刚愿支付阿蕾100万元作为赔偿。事后,因小刚未曾支付过任何款项,阿蕾诉至法院。
上海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约定的100万元具有与人身关系相关联的内容,带有人身权利属性,并且有违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道德观及善良风俗相悖,属于无效约定。因此,协议及欠条无效。
恶意串通的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并未对“恶意串通”作出明确界定,通常说法将“恶意串通”定义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案例:
恶意串通 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张甲因生意资金周转,先后向李某等人借款共计34.1万元,并约定以其住房作为抵押,因当时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故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张甲未按约定还款,且不知所踪。此前,张甲私下与其兄张乙达成协议,将该住房转让给张乙,并将办证资料中“张甲”的签名划去,改为“张乙”,后张乙以初始所有人的身份,取得该住房的产权证。经查实,该住房系张甲唯一的固定资产。李某等人以张甲逃避履行债务、恶意转让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甲与张乙之间的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判决:张甲与张乙之间转让房屋的行为符合“恶意串通”,且侵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房屋转让而形成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部分免责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效力
以上这些合同无效情形,这些合同对合同签订者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发生了财产的转移,应当归还给财产原主,不能返还则需要补偿,有过错的还需要就此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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