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村的地,说贫瘠土地治理,包出去了17年,然后包地的人就在那开矿山了,最后签的合同是,每个月的某一天,给每户村民50块钱,现在过了16年了,也没给这个钱,现在寻思要这个钱,但是说这个事过了法律诉讼时效期,如果去法庭的话,法官就支持三年的,因为当时这个地说是贫瘠之地治理,但是他开矿山就改变了土地的性质,说那个合同就无效了,这种情况,那17年的钱能要回来吗
2024.05.03 08: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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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主任律师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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