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如何举证

导读:
家暴离婚如何举证?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认定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据有关统计,各地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当事人能提供包括伤照、病历、报警记录、子女证言、施暴人保证书等相关证据。
家暴离婚如何举证
据统计,九成以上的家暴受害者为女性,施暴者几乎均为男性。因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相对私密的空间,具有隐蔽性,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存在差异,证据往往成为维权路上的“拦路虎”。
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民法典》明确将禁止家庭暴力列入法典,同时赋予了受害者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家暴离婚如何举证:对于家暴事实的认定,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因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且往往是突发的、没有准备的,受害者如何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是实践难点。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本案中,在男方拒不承认存在家暴行为、没抓到现行的情况下,法官根据女方提供的证据以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支持了女方对此的离婚损害赔偿金诉请。
家暴离婚如何举证,法官建议:在遭受家暴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司法局等寻求帮助,伤情严重应及时前往医院治疗,这些单位组织形成的如报警记录、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接待记录、调解笔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可以反映事件发生情况;对于目睹人员或事后参与调解、治疗的人员,亦可作为证人证言提供;保留物证,如撕破或出血的衣物、施暴凶器等;另外,要注意保存施暴者的书面保证、微信聊天记录、受伤照片、现场录音录像等证据。法官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运用生活经验法则来认定,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让施暴者逃脱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家暴受害者怎样做好取证?
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认定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据有关统计,各地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当事人能提供包括伤照、病历、报警记录、子女证言、施暴人保证书等相关证据。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其他人很难知晓,受害人举证比较困难,这就需要受害人及时报警、保留好治疗资料和其它有关材料,为将来诉讼做好初步的证据采集。
家庭暴力的案件如果严格适用举证责任的普通规则,由原告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将导致裁判结果实质上的不公平,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作为补充。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实质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接近客观事实。
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优势证据规则”的规定。
家暴受害者怎样做好取证?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公安机关证明。包括出警记录、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病历资料和伤情鉴定等材料。包括病历、验伤报告、伤情鉴定书、医药费单据等。
5.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包括家暴现场的完整录像、录音、伤情照片等资料。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者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庇护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者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8.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