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收入者能主张误工费吗?
导读:
无固定收入者能主张误工费吗?无固定收入人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担心其误工费主张难以得到支持。事实上,法律对于该类人群的误工费仍然予以保护。
无固定收入者能主张误工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0年12月23日、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两次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误工费认定规则未作更改。
无固定收入者能主张误工费吗?
无固定收入人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担心其误工费主张难以得到支持。事实上,法律对于该类人群的误工费仍然予以保护。
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一般是指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后,由于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一方应承担误工费的举证责任。如果其能够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如提供收入来源的银行流水等),法院据以计算出三年期间的平均收入后,以此为标准计算误工费;无工作无收入可主张误工费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以及其他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部分受害人属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群体,比如全职家庭主妇,那么,他们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规定并没有明确无收入的受害人,无收入的受害人,是指受害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受害人正常生活的。无收入的人群应该区分两种类型,一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二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误工费应该获得赔偿,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主要是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等两类。对家庭主妇而言,虽然其虽无收入,但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家庭主妇受害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失公平。对于无业人员而言,虽然其暂时无收入,但仍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因侵权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这种利益获得的可能性在一定时期内将无法实现。所以对其赔偿符合利益丧失说的立场,也较为公平合理。由此可见,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受害人进行误工费的赔偿,符合公平的价值观。 如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因并不会造成上述利益丧失,则无权请求误工费的赔偿,当然不排除对其他的损失主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