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难 难在何处?
导读:
工程结算难 难在何处?
工程结算难 难在何处
1.1程结算依据难以确定
如工程结算概念所表明,工程结算依据按性质不同可划分为计量依据和费率、价格依据,按来源不同可划分合同中确定的依据和合同实施中商定的依据。工程结算依据难以确定,主要表现为合同中双方对结算依据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约定不合理,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未能商定结算依据而引发结算纠纷。
1.2工程结算审核效力难以确定
主要表现为合同双方审定并确认工程结算后,一方反悔;发包方委托审核单位,承包方不接受;承包方委托审核单位,发包方不认可;到了法院,只能再委托鉴定单位。如此多方审核、重复审核,既浪费时间,又耗费人力、财力。
1.3 工程结算的期限难以确定
工程结算是支付的前提,工程计量与支付的期限不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也不同。合同条款对实行中间分次结算,还是竣工后一次结算,以及结算期限没有约定;当事人对结算提出异议没有时间限制,对异议的解决没有法定程序,导致工程价款审核无期限,造成工程价款长期无法确定。而实际上,发包人常常采取拖延结算审核为手段,以工程未竣工结算为理由,拖欠工程款。
1.4 工程结算与违约责任交织
主要表现为在结算纠纷中,业主往往以承包人的质量、工期违约来反诉或抗辩,使结算纠纷的处理复杂化。
1.5工程结算审核与审计冲突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审计结论变更审核结论,引起结算纠纷;二是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审计机关应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介入,致使纠纷复杂化。
1.6工程结算纠纷缺乏合适的解决机制
当前,我国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单一,诉讼成为纠纷解决的最主要方式,缺乏快速、便捷、灵活的方式,影响纠纷解决的公正和效率。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工程结算纠纷案例中,合同双方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而后一方以结算存在高估冒算为由拒付欠款,引起结算纠纷。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和提审,三家鉴定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鉴定,历时4年10个月,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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