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已经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导读:
欠债人已经财产转移了怎么办: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欠债人已经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欠债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想要借此赖掉对他人的欠款,但这样肯定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因此法律方面赋予了债权人撤销权,专门应对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欠款人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对于这种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但是,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须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因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没有申请执行的,法院是要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尽管有法律规定,但是目前,面对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的保护仍不够充分,那该如何施以救济呢?以下是一些方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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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撤销权之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欠债人已经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符合条件可以起诉确认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该规定,在执行阶段,如果被申请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让名下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转让合同无效,撤销相关的转让行为。然而实践起来有一定难度,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程序难
所谓程序难是指债权人想要申请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并不能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确认,必须以另案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经法院审判后才能决定转让合同是否无效,这也意味着立案、送达、开庭等诉讼流程都需要经历一遍,直接导致执行期限被延长,债权人不仅诉讼负担加剧,而且需要耗费巨大时间成本。
举证难
对于法条中“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需要从三个方面判断:
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
是否存在串通行为;
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因该合同的履行而遭受损害。
其中,合法权益是否因合同履行遭受损害举证难度相对容易,申请执行人只要拿出法院的法律文书即可证明。对于是否存在恶意、是否存在串通行为实质上则证明难度较大,一般很难收集直接的证据予以证明。若无法举证证明,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实践中,法官也只能综合客观事实来认定当事人的是否存在恶意串通。
符合条件可起诉撤销转让行为
《民法典》第538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539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债务人延长债务期限、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情形下,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都可当然视为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