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全部给儿子却要女儿赡养
导读:
财产全部给儿子却要女儿赡养: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赠与财产为前提,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财产赠与的多少并不影响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承担。
父母财产留给儿子,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
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结合本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赡养父母系子女的法定义务,农村习俗及当事人之间关于赡养问题达成的约定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依据自身意愿向部分或者全部子女主张履行赡养义务。
父亲将财产赠与儿子 女儿也须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赠与财产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由此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且没有附加前提条件的。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首先《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不管父母是否把财产留给你,这个义务是无法免除的。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对财产的支配权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二者并不是对等的。
当然从情理上讲,父母把全部或大部分财产给谁,谁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这样既兼顾了公平,也不至于让被亏欠的子女的心理失衡,从而有效维护了一家人的关系,很多家庭矛盾,看似因财产问题而起,也可能源自老人的偏心。
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女儿可以要求弟弟共同赡养父母吗?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的,那每个子女都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通常情况下,子女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及各自的经济实力负担相应的份额,但在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情况,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出钱,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出力,同样可以满足父母对生活、医疗、护理的需要,因此多个赡养人所承担的赡养义务相对来讲应当是均等的。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弟弟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起诉儿子要求其给付赡养费,承担赡养责任。但因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同一,通常来讲姐姐是不能直接起诉弟弟履行赡养义务的,除非父母委托女儿作为委托代理人,以他们的名义起诉弟弟,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共同赡养的请求,由姐姐和弟弟共同赡养父母,给付赡养费等。如果弟弟拒绝执行,或者父母仍然怠于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儿作为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