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吗
导读:
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吗:离婚诉讼案件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吗
一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也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需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
现实中,完全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自己的离婚诉讼,也可以直接讲清楚委托律师的代理权限,如在授权委托书中,可以规定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取证,代交相关法律文书,代收法律文书、代收转诉讼(仲裁、执行)标的,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起反申请,进行调解、和解,委托律师代理等。此外,还需讲清楚委托代理时限,如: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案(仲裁、执行)办理终止(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仲裁、执行)。
离婚可以委托律师,自己不出面吗?
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离婚诉讼案件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具体内容可以解读如下:
(1)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2)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不能表达意志的无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3)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内容的书面意见。
什么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呢?
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律师的授权只能是一般授权,而不能全权委托。对于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出庭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但自己对婚姻的态度必须亲自向法院做出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