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肇事逃逸必须拘留吗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同时根据该法第99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后果电动车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车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电动车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12月28日凌晨,@合肥交警 瑶海辖区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导致行人一方骨折。
三轮车驾驶人包某将伤者送至医院,垫付了300元医药费后便离开现场,且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后期,民警经过多次实地摸排走访及大量的调查取证,于近日成功将包某抓获。
包某将面临什么处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同时根据该法第99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2项、第4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1项、第3项、第5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即使是电动车肇事逃逸,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包某将面临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由于包某逃逸在先,对于本案事故责任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