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污染环境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导读:
因污染环境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因污染环境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第1179条赔偿;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第1184条赔偿。
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别侵权类型,《民法典》增设了“惩罚性赔偿”,即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第1232条),这个规定以前在《侵权责任法》里没有的。
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环境侵权诉讼中,侵权方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发生环境侵权纠纷时,侵权方在民事诉讼中,需同时完成以下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第一,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第二,就存在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
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