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终身禁驾吗

导读:
肇事逃逸终身禁驾吗?终身禁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目前应由公安交管部门行使。但终身禁驾又具有其自身特殊性,特殊在终身禁驾必须以法院的有罪判决为前提,
肇事逃逸终身禁驾吗
什么是终生禁驾
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何种情况会被终生禁驾?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一种类型,对其处以终生禁驾处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类型,对驾驶人处以终生禁驾处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前提条件有三个:
一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逃逸,这三个条件之间是并列关系,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终身禁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目前应由公安交管部门行使。但终身禁驾又具有其自身特殊性,特殊在终身禁驾必须以法院的有罪判决为前提,只有在法院判决逃逸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后,才能由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终身禁驾的决定。而在法院对肇事逃逸者判决之前,公安交管部门无权单方面作出终身禁驾处罚。
同时,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有关条款适用问题,法工委复字〔2005〕26号也明确答复: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总结,终生禁驾,需要同时满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