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承重墙的法律后果
导读:
私拆承重墙的法律后果:承重墙不能动”是基本常识,租户作为享有房屋使用权的主体,在装修房屋时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敲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私拆承重墙的法律后果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拆除承重墙对楼体造成损坏,影响楼内其他业主正常居住,对他人有侵权行为,民事上需要进行赔偿,包括赔偿房屋修复、加固费用,以及这段时间其他业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损失等等。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说,私自拆除承重墙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让楼房变危楼,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性拆墙,涉事各方均需担责
承重墙、承重柱被拆除,哪些人需要为此担责?以哈尔滨事件为例,根据目前公布的信息,责任方除了有最为直接的租户和实施拆除的施工单位(装修人员)外,物业公司也或需为此事件承担责任,这需要看物业公司在租户装修前、装修中,有无履行提示、巡查、制止和报告等监管责任。若物业公司未尽到提示和制止义务,则应当对违法装修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同样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承重墙不能动”是基本常识,租户作为享有房屋使用权的主体,在装修房屋时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敲承重墙等违法行为。然而此次哈尔滨事件中,租户为了台球厅有更好的通透性,私拆大楼三层的承重墙,造成多层楼墙皮脱落、墙体开裂。负责拆墙的施工方作为专业人士,理应对建筑的结构安全有基本了解,也就更应该遵纪守法,但为了工钱,不顾整栋楼居民的生命,听凭租户差遣,拆除承重墙。
物业对小区的装修、建筑安全也有监督管理义务。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在该事件中,物业是否查看过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有否到过施工现场查看?装修楼层位于三楼,却居然用上了挖掘机、推土机。作为物业,对这些大规模的设备视而不见,还轻易让这些不常见的设备进入小区,顺利登上了三楼。劳静认为,物业对租户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墙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简言之,私拆承重墙而让楼房变危楼,危害了公共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