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导读: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
1、正常情况下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2、特殊情况下
(1)股东出资不实。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股东抽逃资金。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3)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
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破产重整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身偿还,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由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3、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申请破产,欠的债谁来还?
公司申请破产后,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条件,裁定对该企业破产清算,那么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做以下一系列工作:
一、对该企业的财产状况、出资情况进行核查;
二、破产管理人会对该企业所欠的债务进行核查,并通知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对所欠债务做出汇总表;
三、破产管理人还会对该企业的债权进行核查,也就是别人欠这个破产企业的钱同样要查清楚;
四、破产管理人会通知该企业的股东和高管,要求其提供企业的财务账册及原始凭证。如股东和高管不配合,导致法院无法清算,则股东和高管会涉及个人的清算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和高管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如果破产管理人经过调查,认为该企业股东存在抽逃出资、侵占企业资产或破产公司自己还有债权没收回,就会在债权人会议上将情况通知债权人,并由债权人表决,是否愿意垫付诉讼费,对该部分资产予以追收,追回来的钱,给各位债权人分配。如果债权人不愿意垫付追收的诉讼费,破产管理人就不会启动追款诉讼。
律师有话说
通过上述工作,破产管理人追回来钱,则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债权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实现。随后,该企业被注销,等于宣告死亡,没有足额偿还的债务也随之消亡。人死债消,大致就是这个道理。
破产清算工作非常复杂,各方利益缠绕,律师可作为债权人的破产清算顾问参与整个过程,能够以最大可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