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工伤怎么赔偿
导读:
十级伤残工伤怎么赔偿: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3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工伤十级伤残的职工如果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依法单方面解约的,还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被单位违法解约的,则可以取得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一般十级工伤赔偿也就是5-7万左右的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