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导读:
关于青春损失费我们常常会在情侣分手、分居,夫妻离婚时听说,在感情中付出较多的一方希望另一方对自己作出补偿,从而有了“青春损失费”一说。
离婚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
关于青春损失费我们常常会在情侣分手、分居,夫妻离婚时听说,在感情中付出较多的一方希望另一方对自己作出补偿,从而有了“青春损失费”一说。
那么法律上有青春损失费这么一说吗?其实没有。
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所以在离婚时提出要求青春损失费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么青春损失费是一定拿不到了吗?
也不一定,有一种情况下,可以在离婚时拿到青春损失费。那就是在对方自愿补偿另一方青春损失费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一方支付另一方青春损失费,那么该约定有效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可以请求法律诉讼。
在离婚时要求青春损失费其实就是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能够获得经济补偿,虽然在法律上关于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但是离婚时,依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1、申请家务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中付出较多的一方,比如在家庭生活中的全职太太,不仅要做家务、照顾儿女、赡养老人还要要承担家庭的重担。那么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权要求获得补偿。
2、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婚姻生活中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家庭中无过错方的弥补。
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在婚姻家庭中,有经济补偿、损害赔偿,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
其实说起来,婚姻本身也是一场冒险,在婚姻生活中双方不仅仅都要付出自己的青春,还有感情、经济和精力,双方在这一段感情生活中彼此有付出有收获。
即使不结婚,青春依然会消逝,况且青春不是一种权利,它是时间流逝后的自然结果。
与其去追寻青春损失费,不如了解真实的需求来申请经济补偿或者损害赔偿来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是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有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
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只有女方才有损失。
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它会随着时间的经过而消失,即使不结婚,青春也会消失,不会停留在某一时刻。法律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离婚青春损失费”这个词在现实生活中被老百姓广泛地使用,司法实务也难以避免对这个问题的纷争。从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上看,与“离婚青春损失费”比较贴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