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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吴梦云律师2023.05.1838人阅读
导读: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周期性交付物业费的,则每个周期的物业费系独立之债,其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

福建省高院认为:关于诉讼时效。根据象屿物业公司与赵君临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赵君临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交纳物业服务费。如赵君临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则象屿物业公司应进行催收,故每季度应交物业服务费系独立之债。本案诉讼时效应自赵君临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起计算两年,且每季度应交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二审判决认定上述物业服务费债权属同一债权并认定其诉讼时效应自最后一期履行时间开始起算,依据不足。

案件:赵君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2017)闽民再323号

实务要点二:非业主专有、市政公用部分、其他权利人所有的设施造成业主损害的,因其属于业主公用设备设施,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重庆市高院认为:新东原公司认为堵塞的排水管系该单元的支水管,不属于新东原公司维护、清掏的小区公共区域内的主水管范围,且该水管堵塞是因为生活垃圾堵塞造成的,聂诗胜应该告楼上的业主侵权。聂诗胜对水管堵塞是因为生活垃圾堵塞造成的没有异议,但认为该管道堵塞部位是在业主户外,应属于新东原公司清掏范围。本院认为,本案中,造成聂诗胜房屋受损系其楼下立管部位堵塞引起反水所致,堵塞物是烂抹布等物品,该区域并非聂诗胜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设施,应当属于公用设备设施,新东原公司对此具有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新东原公司虽辩称其已委托相关公司对涉案物业项目的公共管道进行定期清掏、疏浚,并举示了与重庆美域净环卫有限公司签订的《大项目排水设施清掏、疏浚服务合同》及该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但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定期清掏、疏浚,故涉案公共管道堵塞反水导致聂诗胜房屋受损,系新东原公司违约,新东原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聂诗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8)渝民申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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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不予续聘,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权而要求业主支付自物业服务到期日至人民法院判决其移交物业管理权期间物业服务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江苏省高院认为:本案中,金陵世家业委会已于2015年8月25日通过决议,作出了不同意续聘宁设物业公司在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的决定,并于2015年9月14日发函给宁设物业公司,通知宁设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故一、二审法院认定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并无不当。

宁设物业公司主张根据生效民事判决确认其应于2016年8月31日撤出金陵世家小区,故其与金陵世家业委会之间的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本院认为,因宁设物业公司在收到金陵世家业委会发函后拒不撤出,金陵世家业委会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诉请其撤出金陵世家小区并移交物业管理权,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宁设物业公司撤出时间并不是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时间。

案件:南京宁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殷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8)苏民申2486号

实务要点四:物业管理合同的备案制度、物业管理活动的规范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否备案、是否符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流程流程不影响《物业服务合同》效力。

吉林省高院认为:物业管理合同的备案制度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即案涉合同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建设单位应当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资质证书等规定,系对物业管理活动的规范,以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地提供相应的服务。上述规定均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因此,林星提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存在未及时备案、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缺少违约条款等多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系无效合同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林星与延边锦绣天景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18)吉民申4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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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五:由于物业公司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未及时采取查控措施,导致业主财产被盗的,物业公司应对业主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江西省高院认为: 经查,按照宜春市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居物业签订的《宜教花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安居物业应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24小时值班巡视、门岗执勤,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如出意外,安居物业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安居物业如有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安居物业作为李蓉所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采取的是半开放式管理模式,只对车辆及特殊人员进行登记。本案中,曾维红、邹柏平骑着女式摩托车进入小区,从没有锁大门的一楼上到最顶楼(高层电梯楼房),然后从最顶楼一直敲门直到三楼的李蓉家,采用技术开锁方式进到李蓉家将财产盗走。期间还有李蓉的邻居发现可疑人员后向安居物业保安报告。由于安居物业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特别是在李蓉的邻居报告后,安居物业没有及时采取查控措施,如封堵路口、核实出入人员等,应对李蓉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一、二审法院判决由安居物业对李蓉的损失承担20%(6000元)的责任并无不当。故安居物业的再审事由不成立。

案件:宜春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8)赣民申178

实务要点六:因公共楼道照明灯未正常照明,业主被其他人员放置的物品绊倒发生损害,属于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津市高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张梅荣所承租的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泓沪园系天津市公共保障住房,盛业物业公司认可其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故双方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张梅荣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盛业物业公司主体适格。虽然一楼电梯间附近其他人员放置的异物是张梅荣被绊倒地摔伤,并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但在张梅荣倒地摔伤时,楼道内的灯没有正常照明,盛业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二审法院酌定盛业物业公司对张梅荣的损失承当20%的责任,并无不当。

案件:天津市盛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梅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8)津民申658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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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维持原判代理词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现依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一、被告拖欠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不仅应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费用,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原被告双方尚存在物业服务关系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诉求并不超过2年诉讼时效,原告的该诉求应当得到法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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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在确定了管辖法院后,我们还需要了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审理程序,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 诉讼 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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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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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打物业合同纠纷的官司

    内容:业主需要准备与诉讼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缴纳证明、投诉记录等,以及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代理,4、假如是无故不供暖气的话,那么小区业主可以向相关的供暖管理部门或者是供暖公司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将小区物业和供暖公司作为共同的被告,一起告上法庭,在业主和物业打官司时,首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物业管理合同、收费标准、交易记录等,以便为自己辩护并提供支持,5、起诉物业公司的流程如下:先要确定管辖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怎么打物业合同纠纷的官司如何起诉物业公司 起诉物业公司的流程:先要确定管辖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关物业的纠纷问题1、物业费纠纷的案由要根据实际导致纠纷的原因而定,包括物业费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物业赔偿纠纷等,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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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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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以房抵债的裁判规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以房抵债的裁判规则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以房抵债的裁判规则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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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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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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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内容: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股权质押合同纠纷16条裁判规则详解1、股权让与担保系股权质押方式的有益补充,依法应认定合法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明为股权转让实为股权让与担保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种担保方式为合法有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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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74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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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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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内容:每个小区都会有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是对于小区的安全和绿化等等方面进行一个管理作用,那么在产生的物业纠纷的时候大概有哪些原因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1、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从而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相应提高。实践中,许多业主都反映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环境的管理没有达到其预期,履行义务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交纳物业费。业主往往不会去区分物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且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认为他们就是一家的。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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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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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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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内容: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有过大大小小的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民事纠纷,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一步解释要确定哪个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是不能立案审理的。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时怎么的呢?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王学瑞律师
    2021.10.2173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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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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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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