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房离婚怎么分
导读:
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因政府政策被拆迁,如果房屋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的,原则上该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进行利益分割时还须考量补偿方式及出资情况等因素
一方婚前所有,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离婚后该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因政府政策被拆迁,如果房屋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的,原则上该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进行利益分割时还须考量补偿方式及出资情况等因素。不同情形下的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状态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产权调换以被拆迁房的面积作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且未进行添附、扩建的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取得来源是夫妻一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夫妻一方方所有的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类房产应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第二种情况,产权调换是以户主家庭人口的多少作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且未进行添附、扩建的
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标准所安置的人口不仅包括夫妻双方,还包括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拆迁利益分割时就并不采用利益均分的方式,而是应该考量安置房的取得来源及家庭人口因素。
第三种情况,进行产权调换涉及补差价的。
在实践中,通常包括两种情形:(1)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补差价的,该安置房产权仍属于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补差价的数额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以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出资补差价的,如果愿产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该拆迁安置房应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他人不得请求分割。
第四种情况,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后又拆迁的
在实践中,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的,通常包括两种情形:(1)以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合法扩建的,房屋未扩建前面积转换的安置房产仍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扩建面积所获得的拆迁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以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对房屋进行合法扩建的,若原产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
第一种情况,产权调换以被拆迁房的面积作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且未进行添附、扩建的
在实践中,婚后对一方婚前房产进行装修等添附的,通常也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以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添附而产生附加值的,该行为并不改变拆迁安置房的属性,仍应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该装修等添附的部分被作为辅助设施评估且获得相应拆迁利益的,该拆迁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情形,以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如果原产权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添附款是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安置房应该视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
由此可见,婚前个人房屋,婚后遇到拆迁,离婚安置房该如何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得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