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不肯赔车辆贬值怎么办

导读:
对方全责不肯赔车辆贬值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车辆贬值的,可以申请贬值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包括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对方全责,能不能要求车辆贬值费?
法律分析: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形,其车辆贬值费用的赔偿,是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赔偿标准,详情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车辆贬值损失的追偿方法: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评估。具体数额以评估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如果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方全责不肯赔车辆贬值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车辆贬值的,可以申请贬值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包括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车辆贬值对方不赔偿,那么起诉到法院,会依法判处的。
法院的判决书出来了,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履行。
车损赔偿步骤:首先要保险赔偿;剩下的当事人之间赔偿,由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损失赔偿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各负一半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8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