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导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肇事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肇事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致人死亡的情形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不是说只要出现死亡结果,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二)致人重伤的情形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造成财产损失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凡事无绝对。以上是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重伤及财产损失三个方面梳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最低标准,而非最高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肇事行为造成的损失符合以上几种情形,就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理,举轻以明重,行为更为恶劣的,会被处以更重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