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导读: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发生了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债权人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同时,也要注意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因为我国法律对债权债务纠纷有着严格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债权人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民间借贷中的诉讼时效
(一)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表明履行还款义务的日期不明确,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具体有如下情形:
1.债权人催告债务人要求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诉讼时效应从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
1、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方式
借条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3年;欠条如未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2、义务人自愿履行部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是否可以认定债务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这个问题存在争议。
倾向性意见: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过,除非达成新的履行协议,诉讼时效并未重新起算,中断可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但中断事件的发生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履行期间之内。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已经由法定之债变为自然之债,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强制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是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有权接受。
诉讼时效经过后,义务人需明确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即明示抛弃时效利益,才将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仅“承认债务”,而无“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不构成明示抛弃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部分自愿履行行为仅表明对已经履行部分时效抗辩权的放弃,其法律效果不及于剩余债务,不构成对剩余债务时效抗辩权的放弃。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发生了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债权人在与借款人协商的同时,也要注意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因为我国法律对债权债务纠纷有着严格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债权人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1、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2、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3、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