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费高于车辆实际损失该怎么赔
导读:
车辆维修费用高于车辆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原物价值-残存价值),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还是车辆的实际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若无法修复的,赔偿应为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在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要求赔付修复费用,实则要求”恢复原状“。
当一般财产的修复价格高于本身,而自身又不是稀缺品时,则修复意义一般不会予以认可,这也不符合节约资源的基本原则,同时赔偿维修费用会给侵权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若该财产是特殊品,比如具有一定纪念意义,或虽有价值但已停产无法购买等,才会具备修复意义。
若大家在平常遇到类似情况,对方主张的修复费用比原物价值还高,应当认真考虑是否有必要进行修复等。
车辆维修费高于车辆实际损失该怎么赔
车辆维修费用高于车辆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原物价值-残存价值),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还是车辆的实际损失?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赔偿车辆的实际损失。车辆情况损坏严重,通过维修虽可达到满足一定期限内使用功能的目的,但维修费高于车辆实际损失,有违公平原则,造成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大于车辆的实际损失,故保险公司应以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赔偿车辆维修费。
第一,机动车的维修费用虽高于车辆实际损失但低于原物价值,车辆具有修复可能性并且已经修理好。第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财产受损后,受害人既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又可以请求赔偿损失。《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在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时,应赔偿车辆的重置费用。根据此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是以支付恢复原状的相应费用作为赔偿方式,但并未排除赔偿损失的适用,也未予明确何种方式为原则何种方式为例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