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样处理
导读: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时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离婚,自然就会通过离婚调解书的方式解除夫妻的婚姻关系。调解失败的话,同时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则也是可以通过判决方式离婚。
女方可以先跟男方沟通,确认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男方对女方还有感情,但女方执意离婚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男方是因为孩子或者财产,而女方可以做出让步,那么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女方不同意让步,那么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在协议或者起诉离婚时,女方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或者资料:
1、本人身份信息和男方身份信息:户口本,身份证号码
2、身份关系的证据: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包括但不限于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如果您不能提供上述证据,那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会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起诉离婚即可。
4、子女抚养的证据:如果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孩子在出生后一直跟随女方生活,孩子年龄未满2周岁,自己的家庭条件和个人条件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5、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车辆信息,共同债权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协议离婚的处理】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通常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最终双方仍然会成功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既然一方坚持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婚姻关系不宜继续。但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就离婚问题可以拖延很长时间。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双方不可能自愿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但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仍然会以调解为主,劝解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即使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一方已经坚决表明离婚的决心,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依然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但第一次诉讼离婚不成的,半年后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没有挽回余地,从而准予双方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