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遗产
导读:
民法典第五条进一步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近日,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话题成为舆论热点。
据法治日报报道,上海女子宋颖是独生女,2022年初,宋颖母亲提议卖掉家中3套房产。在房产交易还未开始时,宋颖的母亲却突然因病去世。由于她们家房产证上登记的或为一家三口的名字,或为宋颖母亲、父亲的名字,因此在房产进行交易前,宋颖需要先完成对母亲遗产的继承。
而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宋颖父亲,已经患阿尔茨海默症多年,缺乏完成房产继承、交易的能力。于是,宋颖不得不将父亲告上了法庭,并且自己作为监护人为父亲聘请了律师,希望通过起诉继承遗产,完成一场“告自己“的诉讼。好在,最后宋颖通过司法判决解决了自己家的遗产继承难题。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财富传承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魏小军向界面新闻介绍,独生子女难以继承全部遗产的案件确实存在,但不算常见,此案属于比较极致的特例。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对界面新闻指出,“未来,独生子女难以继承全部遗产的问题可能会越来越常见。因为到现在,在独生子女政策中出生的那一批孩子已经长大了,而他们的父母也已年老、甚至去世,所以遗产继承矛盾开始凸显。”
2021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开始施行,同时继承法被废止。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民法典第五条进一步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廖建勋介绍,对于财产的法定继承有两种情况,分别是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
对继承无争议或者争议可调解的,继承人可通过公证继承遗产。但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需要向公证处提交一系列材料以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并提交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遗产的财产证明等材料。在实际操作中,公证继承也常出现意外情况。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在接受中国妇女报采访时曾介绍了一个独生子女难以继承遗产的案例:陈女士在外地上学期间,父母因意外同时去世。她在处理后事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完全不清楚父母的财产信息。父母去世前并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陈女士也因无法确定父母的开户银行而无法办理支取存款手续,无法查明遗产,最终导致其无法实现对遗产的全部继承。
魏小军认为,此类独生子女“继承难“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操作层面而非实体规则。他介绍,我国规定了遗产管理制度,但由于在遗产管理人的地位、遗嘱检验等问题上缺乏配套规定,导致目前该制度的可操作性仍然比较弱。
“民法典同时规定了遗产管理人有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的职责。但因为缺乏配套机制,在涉及银行存款、房产、股权等遗产时不可避免要与金融、不动产登记等机构打交道,遗产管理人经常碰壁,甚至寸步难行。”魏小军说,因此,“制定配套机制、细化实施规则是更紧要的问题。”
当公证继承无法实现时,独生子女只能选择到法院进行继承诉讼。廖建勋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需根据顺位诉讼。即原告、被告都需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原被告双方都得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然而,独生子女家庭无兄弟姐妹作被告,当第一顺位只有唯一一名继承人时,就可能出现实际上“告自己”的情况。
但严格来说,“告自己”“是一个处在灰色地带的法律问题。” 魏小军介绍,以上海女子宋颖告父亲为例,从法律程序上来看,宋颖与父亲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代理律师也有自己的独立性,因此可以申请立案。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法院进行的是纠纷解决程序,但此案例其实并没有纠纷,在此意义上诉讼也存在一定“虚假”成份。
界面新闻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关于独生子女的继承纠纷,除“无人可告”外,经常出现的还有另一种意外情况。若独生子女的父母早于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过世,且继承还没开始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又去世了,就可能出现多个继承人的棘手问题。廖建勋也介绍,这也是他在实际诉讼中见到最多的情况。
钱江晚报日前报道的一起案例是,当事人的父亲去世后在杭州留下一套房产,当作为独生子女的当事人于2023年初去办理遗产继承时才发现,自己并非唯一的继承人,“表兄妹”也有份继承。在该案例中,当事人的父亲于2016年去世时,其爷爷奶奶还健在,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应由当事人和爷爷奶奶共同继承。2018年9月,当事人的爷爷奶奶去世;2022年12月,当事人唯一的姑姑去世(配偶已去世),于是,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则,对该房产享有继承权的除了当事人,还有姑姑的两个孩子。
廖建勋介绍,在此种情况下,独生子女如果想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需要每个相关继承人确认签字放弃继承权利,房产才能顺利由独生子女继承。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类情况下的纠纷很多,有一些可以调解,但也有很多不得不提起诉讼。
对此,廖建勋建议,要解决独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中的难题,最重要的是父母可以提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规划,最好是通过立遗嘱并公证的方式确定,子女在后续继承中就能比较便利。
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答案来了:4种情形要注意
1.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因。如果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
你因为工作忙,又要照顾你的小家,顾不上照顾父母,结果,父母把时常照顾他们的隔壁小王视若亲生,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王,并签署了遗赠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温馨提示
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权利上不同的一点在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而继承人只要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
2.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假如,父亲不幸过世留下两套房产,而爷爷奶奶健在,那么继承开始前,母亲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首先分得一半房产然后再参与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作为遗产的一套房产,分为4等分,通常母亲1/4,你1/4,爷爷1/4,奶奶1/4。爷爷奶奶各分得的1/4,在他们过世后,将作为他们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此时你的姑姑、叔叔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你的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
再婚的定义是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目前我国已经不再认可所谓的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假如父母过世未留遗嘱,而身为独生子女的你已结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你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
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父母过世时留下遗嘱特别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内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