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存款汽车怎么分割
导读:
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离婚时如何确定婚前财产?
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存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款的来源可能是工资收益或则其他的收益。(笔者提请大家注意:如果是结婚前自己已经有的存款,就要注意和婚后存款进行区别,防止混同。比如,可以用一张单独的卡保存婚前存款)如何分割对方名下的存款呢?
明确了存款是夫妻共有的性质后,既然是共有的,那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大家都知道,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果是前者,男女双方既然是可以达成协议了,那么存款也自然是通过协商好的方案分割掉就好了,只要男情女愿,不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民政局都是会认可分割方案的。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这条规定,离婚时存款似乎就应该平分,但实际上诉讼离婚时很难真的“平分”。本文会主要介绍几个影响离婚存款分割的事由,并提供一点小建议。
1. 婚内存款可能被转移,诉讼时不一定会分割这部分存款。
在秦嘉泽离婚律师接触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先让双方交自己银行卡余额,不会上来就让双方交银行流水。
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正式开庭前当事人和律师一定要推算出对方手中大概有多少钱,如果这个金额和对方提供的银行卡余额相差很大,对方大概率就是转移了婚内存款,秦嘉泽离婚律师建议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
2. 如果是会计、中介、财务、小企业主等职业,可能存在大额进账、转账,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存款,无法分割。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这些人的银行流水中可能存在非常多的“走账”,个人账户只是帮助企业进行资金的流转【这种操作并不合法,但是离婚案件中法院不会追究其违法性】,所以即使离婚时对方提交的账户中还有余额,只要证明这属于他人财产,法院可能也不予以处理。
离婚时车辆分割的主要情形
01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注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机动车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只要夫妻双方未另行签订财产协议,车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登记注册的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车辆。
02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注册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机动车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多,如因为没有购车指标不得不将车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夫妻与父母共同出资或单纯由夫妻出资但车辆登记在父母名下,还有将夫妻共同购买的营运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还有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且车辆也已经交付但尚未进行过户登记手续等。上述情况下的车辆无可否认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因为上述车辆均登记在他人名下,存在他人对该车辆拥有所有权的可能,法院必须保障他人参与诉讼进行答辩的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该车辆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会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案例:(2015)门民初字第6号
裁判观点:鉴于该车辆现登记在崔×之妹崔×1名下,且王×与崔×现尚未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车辆暂不具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故车辆归属问题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经释明,崔×、王×均同意就车辆归属问题另案进行处理。
03他人出资购买,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机动车此种情形下,因为夫或妻仅系车辆的名义登记人,并不是车辆的实际权利人,因此,车辆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案例:(2011)中民终字第02354号
裁判观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出资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如果登记的一方确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机动车系他人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其名下,那么应当认定该机动车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04结婚前女方父母或女方陪嫁,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机动车女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陪嫁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即使登记行为发生在婚后,一般应认定为父母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陪嫁的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在没有证据证明系对男方个人或者对夫妻双方赠与的情形下,一般也应认定为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