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以被撤销吗?
导读: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无偿行为不问第三人的主观动机均得撤销。
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以被撤销吗?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无偿行为不问第三人的主观动机均得撤销。债务人若以无偿行为损害债权,第三人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无论是直接受益人还是间接受益人,债权人均有权撤销其行为,恢复财产原状,保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涉案《离婚协议》虽然涉及人身关系,但是其中关于财产部分的安排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实务中,存在债务人将夫妻共同财产以离婚的形式无偿转让给夫妻另一方并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因离婚协议具有人身性和道德性,离婚协议存在情感、抚养孩子经济补偿目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会与债权人撤销权存在利益冲突。
《民法典》:第538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539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540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541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离婚协议不适用债权人撤销权,应驳回诉讼请求离婚协议以人身关系为基础而形成,其财产分割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单独成立,债权人无权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财产分割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可予以撤销将债务人离婚放弃财产分割等同于无偿转让财产,直接撤销债务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考量财产分割协议的身份关系的属性。
债务人存在恶意逃债或恶意串通行为,可予以撤销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存在恶意逃债或恶意串通情形,但因举证恶意较为困难,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存在障碍。
债务人财产分割约定明显不合理,可予以撤销
通过检索司法案例,法院撤销离婚协议的裁判思路遵循以下几点: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已经产生;因离婚协议具有人身性和道德因素,判断离婚协议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以财产分割是否明显不合理来认定;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之诉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影响债权的实现,法院通常以债务人经过强制执行后仍无可供执行财产作为前提;撤销权受到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起算时间点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法院通常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时间作为计算起点。
审查是否合理时应区别于一般财产转让行为,考虑因子女抚养教育等支出费用情形,适当倾斜保护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等因素,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财产分割存在明显不合理之情形的,不可随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