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后怎么执行

导读:
于是,在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前提下,对于财产的执行就会出现如下三种情况: (1)登记在负债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但如果认定为个人债务,则仅能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而如果在债务人名下仅有个人财产时,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债务实际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实践中大多会让债权人针对确定债务性质另案进行诉讼。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夫妻共同债务导致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被执行,该种情况下争议较小。但另一种则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因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其一方名下,导致的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此时共同财产应否被执行,以及如何执行则较为复杂。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的首要,就是要判断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般来说,在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中会对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但如果认定为个人债务,则仅能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名下仅有个人财产,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起来也没有太大争议。而如果不幸,债务人名下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则执行起来就可能受到配偶方的阻拦。
而如果在债务人名下仅有个人财产时,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债务实际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实践中大多会让债权人针对确定债务性质另案进行诉讼。
共同财产的执行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五种情况:(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典法实施对于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在婚后财产的分割上,采用了更为公平公正的规定,同时更加关注对弱者的保护,对婚内财产也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分割要求,完善了补偿制度,让大家在婚姻当中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先将共有财产中未负债的一方所有的份额区分出来,即使执行或者查封、拍卖也仅能控制负债一方所有的份额,而不能整体予以执行。但其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负债一方对于共有房产占有份额,不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均不影响法院对共有房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可见,在共有财产被分割或析产,债权人认可前,法院对债务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整体控制的。
于是,在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前提下,对于财产的执行就会出现如下三种情况:
(1)登记在负债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扣押、冻结。
(2)登记在未负债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3)登记在未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可被查封或被执行。
民法典中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将如何执行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男女平等分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五种情况: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中夫妻怎样分割共同财产,其实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法律方面并不会做出干涉。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但要是在诉讼离婚中,法官对共同财产做出判决,就会遵循上述的原则。这个时候就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