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导读:
但是对于一些较为典型的、案情简单的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如机动车发生连续追尾等,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的承担没有异议,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处理此类事故,由各方当事人当场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组合分为:(1) 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这时乘车人就是事故责任方,若各方对事故事实及责任承担没有争议的,也可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自行快速解决。
实务中,对于三方交通事故,在具体的责任比例上,一般由法官参照两方交通事故自由裁量掌握。在甲、乙受伤(其中甲经治疗数日后死亡)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中,甲(已经死亡)的损失,结合当地交警部门“甲、乙均负同等责任,丙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笔者认为,甲自身的责任比例为35%至40%,乙的责任比例也为35%至40%(与甲的责任比例相同),丙的责任比例为30%至20%。但也不排除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调整责任比例的可能。
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出现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事故的当事方为三方或三方以上,这类事故有的案情比较复杂,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需要事故专门处理部门的办案人员来进行专门的调查和专业鉴定。所以对于这类事故,当事人通常应保护现场,及时报案。但是对于一些较为典型的、案情简单的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如机动车发生连续追尾等,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的承担没有异议,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处理此类事故,由各方当事人当场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中,事故责任人通常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但还存在一类特殊事故责任人的事故,就是乘客上下机动车时,不注意安全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所乘坐的机动车和其他机动车的损坏,此类事故多发生在出租车乘客上。这时乘车人就是事故责任方,若各方对事故事实及责任承担没有争议的,也可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自行快速解决。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后,若一方驾车逃离,另一方应记清对方的车号、车型、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到事故发生地的交警支队、大队报案。
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1、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
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组合分为:
(1) 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2) 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3) 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4) 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与一方或几方当事人无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17年10月18日,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的多方责任:
交通事故的多方责任是指三方以上的赔偿主体对同一交通事故均负有责任的情形。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确定事故造成的责任大小,并划分承担责任的比例。事故相对方承担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相应责任和平均责任。
多方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规定如下:
1、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2、相应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多方事故发生后,无法确定事故责任大小,或者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共同故意或者过失,相关责任人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事故责任的实际承担人超出自己责任份额的部分,可以追偿:
多人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一人或多人主张赔偿,有权向任一人主张赔偿损失。侵权人中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多方事故中的交强险承担问题。多辆肇事车辆(包括连接使用时的挂车)都有交强险的,由几方平均承担。既有有责任的,又有无责任的,按照限额比例承担。有未投保交强险的,由投保一方的交强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可向未投保一方追偿。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