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先父母过世怎样继承遗产
导读:
在本案中,该笔100万元存款属于老杨和老李的夫妻共同财产,老李和老杨各享有50%的份额,老杨去世后,老杨名下的50%份额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dquo,但由于小强先于父亲老杨去世,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ldquo,案 例老杨于2021年2月2日因病去世,与妻子老李共育有四个子女:小柳、小秀、小玉、小强,对于老杨名下的50%属于遗产的份额应由哪些人来继承的问题,老杨生前未立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本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分析解答本案中,老李与老杨是夫妻关系,该笔100万存款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ldquo。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案 例
老杨于2021年2月2日因病去世,与妻子老李共育有四个子女:小柳、小秀、小玉、小强。小强于2020年3月份车祸去世,小强与妻子小华育有一子小建。老杨生前由四个子女轮流照顾。老杨去世后,遗留有现金及银行存款合计100万元人民币。由于四个子女对于老杨的遗产分配产生分歧,2021年4月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100万元存款。
分析解答
本案中,老李与老杨是夫妻关系,该笔100万存款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存款是工资、经营收入等各种形式收入的积累和转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银行存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该笔100万元存款属于老杨和老李的夫妻共同财产,老李和老杨各享有50%的份额,老杨去世后,老杨名下的50%份额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
对于老杨名下的50%属于遗产的份额应由哪些人来继承的问题,老杨生前未立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本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配偶老李和四个子女小柳、小秀、小玉、小强。但由于小强先于父亲老杨去世,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小建作为小强的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小强在该笔遗产中的份额。因此,对于该笔100万元存款,老李享有60%份额,小柳享有10%份额;小秀享有10%份额;小玉享有10%份额;小强的儿子小建享有10%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