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有些什么特殊补偿?
导读: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只能选择起诉离婚,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
离婚主要涉及财产的分割、债务的负担、子女的抚养等诸多内容。怀孕中的妇女,如果涉及离婚的,法律对此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具体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可有:
1. 怀孕期间,只有女方能提出离婚,男方不行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里的所谓“有必要”,可指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孩子经确认不是男方的等。
2. 孩子出生后,以跟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需支付抚养费在将来孩子出生后,由于不满两周岁,故依法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请求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补偿可以具体金钱数额的形式,也可以其他财物的形式进行。
4. 多分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作为未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分割财产的问题上,可以主张多分。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出怀孕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多少,但是一般可以参照以下情况: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怀孕离婚需要走什么程序?
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这是最经济最便捷的方式。二人只要携带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个人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即可。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只能选择起诉离婚。当事人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到人民法院立案。如果想在诉讼中一并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作出处理,还需携带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司法实践中,一般离婚法官会组织调解。若二人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如果判决不准许离婚,原告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上诉,或者选择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