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内容包括哪些?
导读: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官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强险不予理赔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如下: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的,交强险是车主强制缴纳的保险类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优先赔偿,但是如果存在罪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是车主强制缴纳的保险类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优先赔偿,但是如果存在罪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交强险具体赔偿项目有那些?那些情形不予理赔呢?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官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交强险不予理赔情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如下: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的;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单纯。肇事逃逸也在赔偿范围内,死亡、受伤、残疾对应都进行赔偿,并非构成伤残等级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