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怎么赔偿
导读:
此外,以往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来防止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物品致人损害,若管理不当,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近几年,高空抛物砸伤人事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如果事后能找到肇事者可以进行索赔,那么如果找不到肇事者该怎么办?这是很多人的疑问。
《民法典》禁止“高空抛物”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定义务。对于如何查到侵权人和如何处罚侵权人,《民法典》有了更好的规范。
民法典增加了公安机关的调查义务,规定在高空抛物案件中,公安机关必须介入;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来防止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物品致人损害,若管理不当,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此外,以往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绝非最好的解决办法,不仅没有使实际侵权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反而损害了建筑物正常使用人的利益。《民法典》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虽然先行赔了,但事后如果查清楚了具体是谁造成了损害,其他人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案例】
小车被高空坠物砸损,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在这起纠纷中,叶某放在小区内的小轿车疑似被灭火器高空坠落砸损,但未能找到肇事者。叶某遂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约20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案发当日,物业公司未安排安保人员在保安亭值班,且物业公司巡逻人员未及时发现车辆受损情况,说明其安保管理不到位,属于本案侵权行为的间接因素。
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叶某30%的损失约6万元。物业公司向叶某承担责任后依法有权向直接侵权人追偿。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小区及公有部分负有安全管理义务,而物业公司未对管理的小区居民楼、以及车辆停放现场设置监控录像,物业巡逻人员也未能及时发现业主车辆受损情况,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对造成叶某车辆受损负有一定责任。
但与侵权人的责任相比,物业公司的责任明显较轻,一审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叶某的车辆维修费用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物业公司上诉主张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