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赔偿金配偶分多少?
导读:
现实中,法院在处理赔偿问题时,通常是不会就死亡赔偿金等赔偿在亲属间进行分配的,如果亲属要求法院分配的,那么法院通常会参照继承法律对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由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共同享有,故,原则上,死亡赔偿金应当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有,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近亲属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可以主张侵权赔偿权利,要求肇事司机以及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包括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死亡赔偿金妻子一般不会多分。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死亡项目中,数额最大的应该就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最长可计算20年。该项目各地数额不同,死亡赔偿金动辄上百万的赔偿,在近亲属之间该如何分配呢?
事实上,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既然依法赔偿的权利人是近亲属,那么应当归近亲属所共有,而所谓的近亲属,在第一顺位上,指的就是“配偶、父母和子女”。故,原则上,死亡赔偿金应当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有。
现实中,法院在处理赔偿问题时,通常是不会就死亡赔偿金等赔偿在亲属间进行分配的。但如果家属要求的,法院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予以一定的分配,会参考与死者的关系紧密度、是否有未成年需要抚养以及各自的生活状况等酌情分担(注意:不一定就是平均分配)。
丈夫车祸死亡后赔偿款妻子应该拿多少?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近亲属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可以主张侵权赔偿权利,要求肇事司机以及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包括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上述18条所谓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然,在诉讼权利的主张时,应当先由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人主张权利。死亡赔偿案件结束后,原则上,所获得的赔偿款包括死亡赔偿金应当由近亲属共同享有。当然,亲属中自行垫付的医疗费等可以除外。
那么,对于共同所有的赔偿费用,该如何分配呢?如作为配偶应当拿多少呢?
事实上,如果当事人不要求法院分配的,可以由亲属间自行协商决定处理。如果亲属要求法院分配的,那么法院通常会参照继承法律对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由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共同享有。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享有。在具体分配比例上,应按照继承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并适当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进行分割,而不是在亲属间进行对等的分割。
死亡赔偿案件中的赔偿数额可以很大,例如在我国北京、上海地区,单死亡赔偿金一项就已达到130万元以上。
【案例】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小媛怀孕七个月时,丈夫小天下班骑行电动车时,被超速行驶的大货车剐蹭倒地,不幸身亡。后经过协商,保险公司及运输公司共赔付死亡赔偿金102万元。三个月后小媛生下女儿小阳,小天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健在。
围绕死亡赔偿的分配问题,小天家人各执一词:
1、小媛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媛应占其中50%,剩下的50%归小天父母、自己和小阳法定继承。
2、小天父母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儿子小天的个人遗产,应全部拿出进行继承,且孙女小阳开始没有出生,不应该参加继承。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等为近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而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而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得到的,是人死后产生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可知,该死亡赔偿金既不属于小天的个人遗产,也不属于小天与小媛的夫妻共同财产。
死亡赔偿金是属于什么性质呢?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其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子女和父母等。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此规定,小阳在小天死亡时系胎儿,但于三个月后出生,自其出生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应保留其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