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导读:
的规定,虽然上诉人王某某提出《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和《抵押担保声明书》中,抵押人配偶姓名和抵押物共有人签字并非其本人亲笔签名,并要求笔迹鉴定,但涉案借款是用于购买商品房,并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商品房属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大宗商品开支,即使王某某认为合同和声明书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亦可认定属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该笔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旦起了纠纷双方便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法院该如何裁判?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纠纷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主要表现有:①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等;②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③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未借款一方需核实借款真实性
由于夫妻之间特殊的人际关系,夫妻双方都有可能频繁地与第三人进行交易,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有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的则是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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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需对“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负有举证责任;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③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④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
【案例】
夫妻一方的负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2016年9月20日,张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张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该借款发生在张某某、王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某于2016年8月向某银行出具《借款人配偶同意借款和共同还款承诺声明书》,明确同意张某某向某银行借款62万元用于购置住房按揭贷款,同意按借款合同约定共同偿还贷款本息。
2022年,因张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要求被告张某某、王某某支付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等。
王某某应否对本案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虽然上诉人王某某提出《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和《抵押担保声明书》中,抵押人配偶姓名和抵押物共有人签字并非其本人亲笔签名,并要求笔迹鉴定,但涉案借款是用于购买商品房,并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商品房属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大宗商品开支,即使王某某认为合同和声明书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亦可认定属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对王某某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其亦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与上诉人张某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