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罚金不交是否为失信人员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罪犯确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生效判决中的财产性判刑的,减刑幅度应当从严掌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要的有关消费,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它是财产性判项的一种。我国法律早就有规定,不主动缴纳罚金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有时候服刑人员家属或者服刑人会认为:人都进来坐牢了,钱就应该不用交了,要是不坐牢我才会交。
实际情况是这样。财产性判刑与监狱服刑是并列关系,不是只做其一就可以了。法律是不容许花钱免服刑的,也不容许靠服刑来躲避法定的附加刑和应有的赔偿。
如果不履行罚金主要会产生三种影响。
第一种,影响减刑、假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罪犯确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生效判决中的财产性判刑的,减刑幅度应当从严掌握。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生效判决中有财产性判刑,罪犯确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第二种,影响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要的有关消费。
第三种,影响信用。成为了老赖,就要接受最严厉的信用惩戒,不要觉得无所谓。以后,你贷不了款、办理不了信用卡、坐不了高铁等等,你会知道它的厉害。
坐牢罚金不交是否为失信人员
坐牢不交罚金并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是罪犯不主动缴纳罚金的,法院会强制追缴。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进行缴纳。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失信是法院认定的,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或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判决生效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履行能力不履行的,才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