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导读: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申请时,需要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经公证机构审核,如果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则应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如果遗嘱人需要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最终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办理,经过公证员的认真审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的遗嘱形式,不过通常情况下,如果遗产并不大,家庭成员关系并不太复杂,也可以选择其他的遗嘱形式来进行遗产分配,毕竟公证遗嘱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会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如下事项:(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在中国,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订立遗嘱时可以选择自书、代书、录音等形式,也可以选择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办理,经过公证员的认真审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的遗嘱形式。
但是,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完全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遗嘱人需要公证,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最终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遗嘱的意义在于其效力可信度更高。当多个继承人对遗嘱的可靠性存在怀疑时,例如一份代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无疑可信度更高。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由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况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办理过程相对来说比较繁琐。当事人需要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申请时,需要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会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如下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经公证机构审核,如果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则应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总之,公证遗嘱在遗嘱起草人生前、遗嘱执行的过程中都具有较高的约束力和证明力,特别适用于大笔财产的继承,能够更好地维护遗产及继承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不过通常情况下,如果遗产并不大,家庭成员关系并不太复杂,也可以选择其他的遗嘱形式来进行遗产分配,毕竟公证遗嘱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