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导读:
拒执罪是指被法院传票传唤后,拒不按照法院要求到场出庭或拒不提供应提供的财产或无合理理由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拒执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三条原则.
拒执罪是指被法院传票传唤后,拒不按照法院要求到场出庭或拒不提供应提供的财产或无合理理由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拒执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三条原则.
拒执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被拒的执法情况进行裁量
被拒的执法情况是指被拒的具体情节,包括被拒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程序等。一般情况下,被拒的时间越长,被拒的程序越完整,被拒者就越大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例如,如果被拒的执法时间超过一星期,就说明被拒者对法庭的威严不够尊重,因此定罪量刑时就需要更加严格。
2.根据被拒的结果进行裁量
被拒的结果是指被拒后的影响和后果,包括被拒对裁判的适用影响、被拒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影响等。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拒的结果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对国家或个人产生了经济损失等影响,就说明被拒者犯罪的危害程度较大,定罪量刑时也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3.根据被拒者是否服从后续执法安排进行裁量
如果被拒者能够在后续执法安排中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积极履行被执行的义务,那么其定罪量刑就会比较轻。反之,如果被拒者在执法过程中有故意拖延、拒不配合的行为,或者在拘留、罚款等后续承担责任的过程中也表现得不够好,那么定罪量刑就会比较重。
拒执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案例
201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罪一案,判处其拒执罪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案中,张某某在法院传唤后拒不前往出庭,还拒不执行法律文书,且一直不服从执法部门的执法安排,最终被认定犯罪并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被传唤到法院出庭作证或者被传唤到法院作为被告、被告人的,不得拒绝到庭,拒不到庭或者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传唤到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协助调查的,不得拒绝协助,拒不协助或者妨碍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也规定:“被传唤的人经传票通知,应当按照传票所载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诉讼机关的调查或听取传唤人的陈述,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拒绝执行法律文书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构成刑法所规定的拒执罪。在判处拒执罪的定罪量刑时,需要根据被拒的执法情况、被拒的结果以及被拒者是否服从后续执法安排等方面进行裁量,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