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保险经纪业务存在
导读: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保险经纪业务存在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保险经纪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费率普遍偏低。由于新疆的自然气候、地质地貌等特点,公路建设项目季节性风险较集中,成本高,此类业务以招标形式出现时,保险公司往往淡化风险、不计成本去争取业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在相关文件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保险费用预算比例规定为不超过总工程造价的0.5%,而新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保险业务招标的组织方及管理部门在公路建筑工程项目保险实施招标以来,评标办法中一直采取“最低费率中标原则”;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中,个别公司风险管理经验和意识强,费率报价基本在0.3%-0.4%之间,大部分公司为确保中标不惜拟订最低费率方案,使得该类业务招标费率由3年前的0.35%左右降至目前最低到0.15%。明显偏低的费率水平及保险费分期付款,使得疆内高速公路保险项目保费规模大大缩水,加之不断附加的扩展责任,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公司已无利润空间。
经纪佣金支付不规范。1、采用固定佣金支付方式。从表一数据看出,保险公司佣金支付比例平均在17%到30%之间,但个别公司及个别业务按照固定佣金支付,如某产险公司承保的南疆一公路建设项目保险费率0.15%,保费收入92.6万元,付某经纪公司固定佣金为33.4万元,比例高达36%;另一财险公司承保某公路改建项目土建工程,保险费率0.21%,保费收入44.3万元,支付经纪公司固定佣金13万元,比例达30%。调研中据经纪公司反映,招标方对部分保险经纪业务规定“固定佣金”是为规避保险经纪人在保险经纪业务中为了多拿佣金而有意抬高费率行为,同时保证经纪人无论业务大小均有适当而稳定的收益,采取“固定佣金”做法使得佣金多少和保险费没有直接关系,当保费金额较小仍需支付固定的高额佣金时,“固定佣金”就显得很不合理。从另一方面看,相关利益方规定“固定佣金”的做法,归根结底也是过低费率带来的必然结果。2、佣金支付途径和形式更隐蔽。保险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在2005年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执行情况联合检查时,发现某产险新疆分公司承保1笔高速公路建筑工程险业务后一周,无投保人申请就以批单退投保人保费的形式向某经纪公司支付经纪人佣金,所退保费全部进入经纪公司营业收入账户,保险公司工作入称解释,因公司费用有限而无法支付较高的经纪人佣金。
风险管理和评估基础工作薄弱。在风险管理及评估工作方面,保险公司没有足够重视,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无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和竞标应对措施,参与招标时,只能被动凭借招标组织方公布的项目风险因素来拟订招标方案,没有对招标项目进行真正的风险评估,也就无法争取到合理的承保费率和佣金支付标准。
潜在的理赔服务纠纷风险。公平、合理科学的保险费率水平应当是保费收入与各项费用支出的基本均衡,根据近两年的承保、理赔数据看,高速公路保险赔付率较高,佣金支付比例高,保险公司面临经营效益和成本控制的压力,在理赔服务方面难保不出现纠纷。作为招标组织管理方在发标选择保险公司时一般较少考虑理赔服务因素,而发生保险事故理赔时多由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或建设方出面办理理赔事宜。
行业资源垄断的影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上而下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其中涉及到保险业务也不例外,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方在保险招标工作中占有绝对的主动权,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可为其提供专业性的保险招标方案和评标办法,这一行业的保险资源完全为招标管理部门所占有。保险公司参与招标及询价的过程只是被动接受的过程,能否中标及中标的价格条件都取决于招标管理方的选择,已无力顾及该业务的经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