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想要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多少?
导读:
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想要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多少?
我们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经常会因各种原因导致产生工程变更,有很多人狭隘的理解工程变更,仅仅把引起合同价款增加的项目才视为工程变更,其实我们说的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那么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想要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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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想要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多少?
天津秉钧律师事务所冯熹微律师解答:
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5%。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天津秉钧律师事务所冯熹微律师解析:
变更估价的原则: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变更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单价。
(2)工程量表中虽列有同类工作的价格,但不适用,则应在原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
变更因素:包括如下几方面: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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