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案子没结怎么办?
导读:
取保一年到期后,存在如下处理情形:1、如果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则被取保候审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可以退回保证金,由于案件没有侦办完,还需要继续办理,但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了,那么就更换为另外一种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也就是监视居住了,2、如果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例如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则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由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3、如果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此外,从理论规定上看,无论采取上述哪一种情形,都会将之前交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毕竟之前存在没有批捕的经历,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认为没有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必要,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再予以收押的。
取保一年到期后,存在如下处理情形:
1、如果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则被取保候审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可以退回保证金。案件是否继续办理由受案机关依法决定。
2、如果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例如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则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由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
3、如果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继续取保候审的,则案件还会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保候审有期限的
既然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同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一样,都是有期限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而且取保候审不得连续使用,不得叠加使用。
在取保候审这个12个月期满之后,必须予以解除,当然,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
取保候审期满之后需要采取措施
这主要有三种可能:
- 第1种是撤销案件。
也就是认为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比如构成正当防卫),或者有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比如属于适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结果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当然是最好的了,但是可能性也是最小的。
- 第2种是改变强制措施,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予以收押。
这是嫌疑人最不想见到的情形,也是非常有可能发生的。
- 第3种情形则是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由于案件没有侦办完,还需要继续办理,但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了,那么就更换为另外一种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也就是监视居住了。
在司法实践中来看,这种情形是可能性最大的了。毕竟之前存在没有批捕的经历,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认为没有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必要,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再予以收押的。
此外,从理论规定上看,无论采取上述哪一种情形,都会将之前交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但是从实践中看,对于后两种情形,有可能暂时不予退还,一直等待判决结束或者生效才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