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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义是什么?

王熙律师2021.10.27192人阅读
导读: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义是什么?

项目施工设备陈旧老化,存在无法正常运转现象。有的项目工程小,设备投入不足,工人作业处于手工原始状态。

法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答: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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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没有冲突的。一照多址不能跨市。
  • “工程师”的定义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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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工程师”的定义是什么?

    内容:“工程师”的定义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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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生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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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产生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但是,人民法院在这一改变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因为理论上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最高效力的行为指针。那么产生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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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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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工程造价的作用是什么

    内容:对于我国工程造价来说,它是属于在双方进行协商的时候,达成协议后,在合同当中对于总价来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知道造价后也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接下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程造价的作用是什么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那么工程造价的作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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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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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

    内容:(一)“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但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6条则规定:“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应仅限于“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之下。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来看,我国的立法者还是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说这一观点的。此外,如果说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违约责任的话,那么只要违约方在承担了违约责任后,其就可随意解除婚姻这一特殊合同,并且将无需再承担其他任何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婚外恋的离婚损害赔偿应是一种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那么“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成立的实体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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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是做什么的,工程造价的内容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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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工程造价是做什么的,工程造价的内容

    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对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方案设计、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等各个阶段的造价进行评估、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预定目标顺利完成,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在预定的投资额度内顺利完成,避免因资金不足或超支导致项目建设受到影响,工程造价的内容工程造价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进行的初步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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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索赔中“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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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索赔中“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工程索赔中“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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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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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义是什么?

    内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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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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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绕过政策购房的典型“妙计”是什么及具有哪些风险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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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绕过政策购房的典型“妙计”是什么及具有哪些风险

    内容:“妙计"1“假离婚”破限购规定张-杰(化名)夫妇在南京已有2套房了,一套是位于奥体中心的纯投资房,是个单室套;一套是结婚时购置的小二居室。结婚已有2年的张-杰夫妇准备卖了单室套当首付,再买一套大户型,来料被政策挡了道。“说实话,现在单室套还真难卖!很多购房者要么一步到位,要么起步就是两室套。买个单室套,既占了购房份额,以后出售说不准什么时候就开始收20%的个税了。”张-杰直言,单室套可能要砸在手里了,“现在的三层室又不想卖。没办法的话,只能离婚了。”律师说法: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那么绕过政策购房的典型“妙计”是什么及具有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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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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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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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665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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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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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做出认定的主体不同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依行政职权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是人民法院依司法审判权确定。认定内容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承担责任主体不同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是直接参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通常包括行人、司机、乘客。适用的法律不同在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时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也适用不同的条款。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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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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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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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原则的贯彻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因诉讼等方式而产生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工程价款产生了争议后未能通过协商等合理途径解决纠纷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最终导致了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出现工程造价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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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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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保抚养费的“专款专用”的方法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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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确保抚养费的“专款专用”的方法是什么

    内容:立法赋予支付抚养费一方抚养费开支知情权,即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不定期要求抚养子女的一方提供开支情况,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依法如实提供;超过月平均给付额的大项支出必须预先告知支付抚养费一方。对于年满10周岁的子女,将抚养费打入子女个人帐户,由子女自行支配。对抚养费一次性给付设定法定追索条件,在分阶段确立抚育费每年需支付的金额和总额后,有证据证实抚养子女一方未将款项全部用于抚养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意外死亡时,他方可向法院申请索回已支付的但未用于子女抚养部分的款项。那么确保抚养费的“专款专用”的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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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规定的“三养”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婚姻法规定的“三养”是什么?

    内容:“三养”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抚养义务适用民法典有关对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的权利。认真执行“三养”法律规定,规范婚姻家庭关系,是建立平等、和睦、文明家庭的前提条件,也是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加速现代化建设的保证。那么婚姻法规定的“三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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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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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赖”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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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老赖”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下面给大家分享下:老赖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那么“老赖”在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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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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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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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中间加个“?”)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中间加个“?”)

    内容:(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当未成年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典》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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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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