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结婚证丢了如何办
导读:
以下是详细说明: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 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 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 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 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
二、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三、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以下是详细说明: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 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 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 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 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 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 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3、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 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补办结婚证?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
1.补办结婚证应当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损毁;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补办结婚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婚姻档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