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以及法院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1) 经本人签名或盖章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1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可由当事人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律文书主要是以下几类:1)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 支付令3)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 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所有上述类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的内容、未过申请执行期间三个条件。
很多当事人拿着生效法律文书但对方却仍不自动履行债务,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又面临不知道如何操作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大家捋一捋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1:什么样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强制执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可由当事人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律文书主要是以下几类:
1)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 支付令
3)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 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所有上述类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的内容、未过申请执行期间三个条件。
问题2: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2) 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3) 未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4) 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PS:但是法院在立案时并不会主动审查是否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
问题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以及法院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经本人签名或盖章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1份;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民事诉讼)及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3) 生效法律文书:只经过一审判决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经过两审裁判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和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的,需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及裁决书送达证明材料;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需同时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的原件各一份;
4) 其他应该提交的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链接:http://www.njqhfy.gov.cn/njxxweb_publishing/upload/file/20220720/1658281342489066608.doc),执行初次谈话笔录(链接:http://www.njqhfy.gov.cn/njxxweb_publishing/upload/file/20220720/1658283798870047292.pdf)
当事人带着上述材料到我们的执行大厅立案窗口立案即可。
问题4:疫情期间不便前往现场立案怎么办?
为便于当事人履行诉权,我院支持网上立案以及邮寄方式立案!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窗口,邮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83529145。
问题5;那要不要缴纳执行费呢?
执行申请费一般无需申请人预交。在执行的过程中,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缴执行申请费,该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来源:秦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