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争议解决评审制度对解决工程纠纷起到什么作
导读: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评审制度对解决工程纠纷起到什么作
延误工期是造成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工期的延误不仅造成了承包商的经济损失,使其可能要对业主进行误期损害赔偿,也影响了承包商的信誉,甚至还可能出现一些连锁的分包商向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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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制度是介于调解和仲裁之间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在工程开始或进行中,由当事人选择独立的评审专家,就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建议或者作出决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2、争议评审是一种以“细致分割”方式实时解决争议,及时化解小争议,防止争议扩大造成工程拖延、损失和浪费,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3、争议评审员作出的决定不具有强制力,双方当事人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
4、争议解决过程中形成的证据,能够作为诉讼或仲裁的依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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