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吗
导读:
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吗
建设监理制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纳入了法律法规的范畴。然而,目前我国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其权力过程中,对工程索赔控制却难以实现。如何解决监理工程师在费用索赔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法律咨询: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吗
律师回答:
不需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